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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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