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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5]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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