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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1996/1997棉花年度征集“以棉补粮”等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1996/1997棉花年度征集“以棉补粮”等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1996】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专属知照。

附: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1996】150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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