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0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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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0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