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书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报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函》[闽政函[1995]84号]、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闽体改[1993]78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与上市人民币普通股3,860万股(新发行3,460万股,原内部职工股上市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自己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三、股票公开发行前,应将具体发行方案报送我会,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