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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处)、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6〕8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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