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评论(0)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