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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 来源:webtax:161477
👁 5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
财税字[1996]43号
]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规范操作,规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550元,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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