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