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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