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63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