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5] 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新政发[1995] 4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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