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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

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

为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的管理,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分项计算、总额包干。按性质不同,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会议,并对不同类别的会议实行不同的经费开支标准(会议分类见附件)。

二、会议费的来源。第一类会议经市领导批准后由市财政拨款;第二类、第三类会议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包干经费或自有资金中解决。

三、会议费开支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工作人员就餐费等项目。开支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四、除县级市和远郊单位的代表参加第一类、第二类会议期间可安排食宿外,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和参加第三类会议的代表不安排食宿,会议代表的司机一律不安排住宿。对参加第一类会议不安排食宿的代表,可发给会议交通伙食补贴,发放标准掌握在会议伙食费开支标准以内。其他第二类、第三类会议不发交通伙食补贴。

五、改革会议用餐制度,提倡在会议期间实行卫生餐、自助餐等用餐形式。

六、各区、县级市第一类、第二类会议费的开支标准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低于市同类会议开支标准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并报广州市财政局备案。

七、本规定由市财政局监督实施。

八、本规定从199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会议分类表和会议费开支标准

附件: 会议分类表

附件: 会议费开支标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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