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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 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方案复审的申请报告》(国泰证发二〔1996〕95号)及南京市证券委《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宁证字(1996)18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076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切实做好此次股票的发行工作,并按规定在股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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