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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体改委《关于设立陕西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改发(1992)44号〕、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陕西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权证的批复》〔陕银复(1992)5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清理情况说明的函》〔陕政函(1996)21号〕、陕西省计委与陕西省证券委《关于下达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股票上市额度的通知》〔陕计经调(1995)8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申报材料的函》〔陕政函(1995)152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确认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105万股,其中国家持有1401.4万股,法人持有1723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全部占用额度转为社会公众股1980.6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股。

三、该公司由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以前,暂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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