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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苏工商[1996]66号请示收悉。经对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属于违法行为,可按国务院国发[1991]68号和国务院国发[1993]34号件规定执行。

此复。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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