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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6号《关于改组设立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定向募集股份问题的批复》、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1995〕83号《关于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1995〕95号《关于同意增加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批复》、〔1995〕100号《关于同意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复审的报告》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7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托管但尚未获得发行额度的2500万股内部职工股,按现有规定,自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三、该公司由国家持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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