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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5)048号《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今后报送《发票需求量统计表》时适度掌握,以免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时造成浪费。

附件:国税发(1995)048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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