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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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