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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单位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进行处罚的通知

山东省证券委员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最近,我会对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公司)及有关单位在大明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略)。希望你们今后在审理企业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做好股份制企业的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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