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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财政局(处)、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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