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财(外)字[1995]1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新财(外)字[1995]10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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