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财(外)字[1995]1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新财(外)字[1995]10号“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