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市地税函发〔1995〕10号《关于对满城市大册营等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苑县东安市场所在地和雄县城北工业区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1995年9月7日
←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