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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商品交易所 《实于修改电解铜期货合约部分内容的请示》的批复

沈阳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修改电解铜期货合约部分内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准以下内容可予修改:

1、增加春节所在月份为合约月份,使合约月份为全年12个月份,与其他市场一致。

2、最后交易日改为交割月的18日;最早交割日改为交割月的19日;最迟交割日改为交割月份的23日;交收期为交割月份的24日到28日。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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