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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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