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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馆免征94年度所得税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接新疆科学技术馆新馆发(1994) 07号“关于申请减免94年度所得税报告”反映,新疆科技馆是自治区科协直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许多项目属面向社会服务, 象征性的,收费难以维持以馆养馆。为弥补经费的不足,于1993年初,成立了科技馆开发贸易总公司o鉴于该公司开办初期,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 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科技馆开发贸易总公司给予免征9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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