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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新财外字(1994)056号“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新财外字(1994)56号“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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