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浙江南华、浙江众鑫、武汉华中、 大连北方、中山市银汇、吉林省吉发、长春高斯达、吉林捷成、 吉林金昌、吉林金路、广东中农信、黑龙江北亚、 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1995年10月18日证监期审字[1995]136-148)

浙江南华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众鑫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华中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大连北方经纪公司:

中山市银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发期货公司:

长春高斯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吉林捷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吉林金昌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金路期货经纪公司:

广东中农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