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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卫生部等部门承担在京中央、 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的通知

为继续做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经研究,委托你单位承担下列专业(工种)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卫生部:负责卫生事业单位中的护理、防疫、药剂、检验、消毒、配餐和妇幼保健等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

机械工业部:负责机械行业所属专业及本部直属事业单位熔练铸造、锻压、机床加工、钳工、热处理、表面处理、机动车修理和与之相关专业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与技师考评工作;

化学工业部:负责化工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农业部:负责农业行业所属专业及本部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汽车驾驶与维修、机械加工、计算机操作、电工、商品保管等专业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铁道部:负责铁道行业所属专业及本系统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全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认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望你单位按照人事部人薪发[1995]40号件中的有关规定,对所承担专业(工种)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

199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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