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复审意见书
武汉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依据武政[1994]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管[1986]69号,[1989]19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电缆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批复》、国家体改委[1993]202号《关于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以及武政函[1994]33号》推荐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复审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124.89万股,其中国家股2212.17万股,法人股412.18万股,个人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可向自己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上述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三、该公司的国家持股和法人持股在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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