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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现将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1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企业工资的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细则,并报部备案;

二、各单位要在每年年末对本单位工资内、外收入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随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一同报部;

三、我部将于每年年底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对部属各总公司的工资内、外收入进行复(抽)查,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除要受到文件中所规定的处罚外,还要对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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