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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商品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批复

北京商品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收悉。经审核,基本符合证监发字[1994]18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所报送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你们务必严格按批复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运行。今后如修订或变更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必须按程序进行,并需报我会批准。

二、请持本批复和证监发字[1994]150号《 关于批准试点期货交易所的通知》等有关材料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你所务必完成由现行体制到会员制的转变工作。届时,我会将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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