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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浙工商检[1995]9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溢价销售彩票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可以认定为《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具体处罚可比照《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实施。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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