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附件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 上一篇
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坚决制止乱侵滥占林地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