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已经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予颁布,自即日起实施,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
总局正式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即同时废止,中税协将正式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操作指南》。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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