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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常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节录)

××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其中方股东常州××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其借款利率相当于我国国家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所支付的利息,可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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