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批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a>》(财税[2016]121号)、《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第七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保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有效期:2017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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