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就受理2013年度北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情况
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2012年修订版的基础上,2013年国家对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自201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直流场设备、高速铁路信号系统、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举高消防车、染色机、新型农业机械、太阳能电池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3年4月1日起,取消液压支架等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调整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装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调整六氟化硫断路器、串联补偿装置、PTA工艺空气压缩机组、大型空分设备、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混凝土泵车、等离子刻蚀机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4份;
2、申请文件(要求见附件3建议先报送1份,初步审查合格后再报送8份)9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4月10日—4月31日;
2、受理地点: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地址: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邮编:100009)。
(三)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杜旸、汪宏,57587727、57587711
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王安然、苏铁军,64019718、64019717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
2、<a href="http://www.pcpa.com.cn/pcpa/uploader/2013-4-15/20130415100221.doc">关于___公司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3、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
附件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13]14号 2013年3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直流场设备、高速铁路信号系统、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举高消防车、染色机、新型农业机械、太阳能电池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装备(见附件1)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附件2),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3年4月1日起,取消液压支架等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调整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装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1);调整六氟化硫断路器、串联补偿装置、PTA工艺空气压缩机组、大型空分设备、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混凝土泵车、等离子刻蚀机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清单(见附件2)。
二、国内企业申请享受本通知附件1中新增装备或技术规格提高的装备有关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序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受理的申请文件,应在2013年5月15日前一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3<a href="http://www.pcpa.com.cn/pcpa/uploader/2013-4-15/20130415100246.pdf">年调整)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3年调整)
附件3:
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
一、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企业基本财务状况,有关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或者合同订单情况;
3、企业从事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等(须注明有关装备或产品在《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在条目);
4、企业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和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研发技术人员人数及其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6、预计本年度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预计本年度进口附2中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须注明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所在条目)、进口金额、进口税额;
7、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其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可在正式对外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报;
3、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4、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其汇总统计表;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申请文件应一式十份,有关文件或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