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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9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的规定,2019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9年2月22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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