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列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近接部分地区国家税务总局来函,申请扩大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的企业范围。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省(市) 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出口的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对新增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他问题,仍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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