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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 《外经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总参谋部军务部:

按照劳动部《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培字[1989]33号)和《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补充意见》(劳培字[1991]6号)的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外经贸行业工种范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制定了《外经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业经审定,现颁布实施。

原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经贸行业主要技术工种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工种目录

1.茶叶拼配工初、中、高

2.京果类挑选检验工初、中、高

3.生漆加工检验工初、中、高

4.工艺蜡烛化蜡工初、中、高

5.工艺蜡烛制蜡工初、中、高

6.工艺蜡烛包装工初、中、高

7.猪鬃加工检验工初、中、高

8.马鬃尾及牛尾加工检验工初、中、高

9.细尾毛加工工初、中、高

10.笔料毛加工检验工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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