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州、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全省地方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一些问题,现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企业的职工家属宿舍用房免征房产税。(此条作废)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三年。(此条作废)1
三、免税单位无租金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七(略)(第七条已废止)1
以上规定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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