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挂钩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的意见》(闽委发[2002]6号)精神,以及“十五”期间,全省要扶持一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钩扶贫工作,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支的要求,经过各级党委、政府逐级审核上报,全省确定20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并由省直单位挂钩帮扶。为做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挂钩帮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挂钩扶贫工作。有挂钩任务的单位要指定一名分官领导负责,并挂靠一个处(室),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联络员,具体落实挂钩村的帮扶工作。
二、挂钩扶贫的主要任务:一是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及其加工业,增加收入,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二是开展科技扶贫,帮助贫困村发展科教事业,提高贫困农民科技文化素持,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三是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做好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挂钩帮扶和当地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力在“十五”期间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三、采取形式多样、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帮助挂钩村进行开发式扶贫。省直有关单位要深入所挂钩帮扶的重点村,开展调查研究,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帮助发展有地言特色的、见效快的种养项目;发挥科研部门和各类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他们带资金、带技术、带市场到重点村建基地、搞示范,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积极推行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组织劳务输出,拓宽贫困农户增收的渠道;组织科技进村入户,努力提高扶贫效益;帮助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事业,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
四、增加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各挂钩单位要根据挂钩村的实际,结合本单位能力,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重点村的生产和建设,为挂钩村和贫困农户办实事。
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每年要组织干部到重点村调查研究,访贫问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挂钩扶贫的经验,并及时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农办负责通报情况,督促挂钩帮扶工作的落实。
六、各市、县(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部,确定一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参照省里的办法,进行挂钩帮扶。
附:省直单位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挂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