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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代理点代理出单的请示》(天保[1999]字第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对以下业务代理出单: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三)机动车辆保险中的提出暂保单;

二、你公司只能委托经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述业务。

三、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出单权的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

四、对定额保险撕票业务的代理出单问题暂不予以考虑。

此复。

199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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