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己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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