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