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2006]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03]6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3]67号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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