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2006]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03]6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3]67号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