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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9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200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1999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200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的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1999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200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报工作。预算要求全面、客观,决算要求真实、准确。

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1999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200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情况做详细的分析说明,说明书与预、决算报表一起报送。

三、为方便工作,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报表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报表分开编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按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已布置的方法进行。

四、各地区1999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和200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于2000年2月底前报送我部失业保险司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由于今年实行了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此次印发的决算和预算报表与往年有所不同,请各地认真组织编报。

附件:1.199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报表(略)

2.200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报表(略)

3.1999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略)

4.200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略)

199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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