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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07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上述目录分别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7]50号对外公布。根据当前海关监管的需要,海关总署制定了2008年版《目录》,该《目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8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根据《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内容,海关总署对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2号)(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正式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规定的要求填制报关单并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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