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事项的通知
为积极引进和培养企业所需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促进企业技术创造和自主开发能力的提高,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经研究决定,在原企业博士后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有条件的企业扩大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并于每年8月31日前,将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和各申报企业《申请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报送人事部审批。
199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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