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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吉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行政机关

吉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人:牛耘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3号

电话:(0431)277696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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