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吉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行政机关
吉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人:牛耘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3号
电话:(0431)277696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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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吉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行政机关
吉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人:牛耘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3号
电话:(0431)277696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